
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
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(修订稿)修订说明 为了便于对进馆城建档案进行档案实体分类、编制检索工具及组织馆藏,根据国家建设部的《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》(建办档[1993]103号),结合我馆目前实际情况,我馆对1997年版《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》进行了部分修订。本次修订的原则为: 1、保持我馆分类大纲的稳定性,对我馆97年版分类大纲适当调整。 2、尽量做到与规划局业务分类的兼容。 3、馆藏档案已经大量整理的保持不变,少量的做适当调整。 修订后的《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》设置18个大类,108个属类,95个小类,21个小小类。大类用英文字母表示,属类、小类、小小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,属类、小类、小小类之间用"."间隔,如:"C6.1.1"。 广州市城建档案馆
一、《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》(修订稿)依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一九八四年颁布的《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》修改而成。 二、修订后的《分类大纲》设十八个大类,102个属类,适用于各大、中、小城市。小类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各市、县根据实际情况设置。未含内容可另增设新类。 三、大类用英文字母表示,属类、小类、案卷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。属类超过十个同位类目时,采用八分制,即同一级类目的号码由1用到8,以后用"91"、"92"、"93"直到"98"。 四、档案编号举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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